几十人涌入大厅要求“一把手出来”,接访人员怎么控场?

在基层接访工作中,多人访、集体访往往是对接访人员心理素质与控场能力的极大考验:几十甚至上百人涌入接待大厅,情绪激动、群情鼎沸,有的举着手机拍摄,有的围堵窗口高喊“普通办事员说了不算,叫你们主要领导马上出来给说法”。面对这种群体性施压的大场面,现场稍有不慎,就可能激化矛盾、引发人员聚集或网络舆情。《信访工作条例》对多人走访有明确的程序规矩。面对人多势众的现场,接访人员把空间隔开、把代表选出、把职责讲明、把底线守住,场面就能稳得住。空间隔离防共振,依法选出代表谈,不作盲目口头诺,协同联动控全场。
第一,空间分流与物理隔离:迅速化解大厅的情绪共振与交叉感染
几十人聚集在狭窄的接待窗口或大厅,最危险的是“群体心理效应”——人群相互感染,个别人的过激言行很容易演变成全场起哄。
接访人员首要的任务是“空间分割与情绪降温”。发现多人来访苗头时,应迅速打开备用的大会议室或专用调解室,引导人群从开放式服务大厅转移到相对封闭、秩序可控的室内环境中;同时安排专人维持大厅常态化办公秩序,防止影响其他正常办事的群众。在会议室里,主动提供温水,安排专人负责引导落座,以规范、平静的接待姿态打破对方进门时的冲撞态势。
要点提示:第一时间将群体引导至独立会议室,阻断大厅交叉感染与情绪共振,保障正常办公秩序。
第二,依法引导推选代表:讲透推选5人以内的法定理据与实操话术
多人访现场往往七嘴八舌、各抒己见,甚至互相抢话,如果不把沟通机制建立起来,接访根本无法实质性开展。
依据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,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,应当推选代表,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。接访人员在现场应耐心做好法条解释与沟通疏导:“各位乡亲的心情我们非常理解,但大家几十个人同时说话,我们既听不清、也记不全,更没办法针对性研究解决;按照国家信访条例的明确规定,请大家现场推选出5位代表,移步到洽谈室跟我们逐条核对材料,其余人员在休息室喝水等候。”把“依法选代表”包装成“为了准确记录你们诉求”的务实举措,群众通常更容易接受。
要点提示:依据条例第二十条引导推选不超过5名代表;用“便于准确记录诉求”的话术促成代表推选。
第三,沉着回应“必须一把手出来”:讲清分工职责与分级办理规则
集体访中最常见的一句施压话术就是“普通工作人员不要跟我们谈,叫一把手出来”。
面对这一要求,接访人员既不能冷冰冰回绝“领导不在”,也不能惊慌失措盲目承诺。正确的口径是讲清职权分工与法定程序:“信访部门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,职责就是依法代表机关单位接收、登记并梳理大家的诉求;解决问题需要查清事实、核对业务材料,即便主要领导在此,也必须由我们业务科室先行核实调查。今天我们把诉求详细记录在案,会按规定第一时间呈报领导并分送有权机关办理。”让对方明白:找对业务承办渠道,比盲目见领导更能实质解决问题。
要点提示:不冷硬回绝、不盲目承诺;讲清信访登记职责与分工程序,引导对方回到务实沟通上来。

第四,守住未选出代表前的底线:多听多记,不作实质承诺、不乱签协议
在代表尚未推选产生、现场情绪尚未完全平复之前,接访人员必须严守履职底线。
群体施压之下,个别工作人员为了平息现场情绪,容易脱口而出“这事下周一定给你们解决”或者随意在信访人起草的材料上签字盖章。这是极具风险的做法。在事实未经法定程序核查之前,任何口头承诺和草率签字,都会在后续办理中变成被动的导火索。接访人员的正确姿态是:认真听、仔细记、多安抚,但对涉及赔偿金额、处理结果等实体问题,严格按照“依法依规依政策核查办理”答复,绝不在高压之下违规表态。
要点提示:未核实事实前坚决不作实质性口头承诺,不在不规范材料上签字盖章,严防形成新的争议。
第五,启动跨部门协同联动:业务对接诉求、属地就地化解、公安维护秩序
多人访往往涉及拆迁安置、劳资纠纷、非法集资等复杂矛盾,单靠窗口接访人员很难单兵作战。
接访现场应根据人数和事态规模,迅速启动联合接访机制:一是第一时间通知涉事业务主管科室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到场,就专业政策现场释疑;二是及时通报信访人所在属地乡镇、街道或社区,由属地干部赶赴现场协同做思想疏导和带回化解工作;三是对少数情绪失控、堵塞通道、冲击办公区域甚至涉嫌违法的人员,依据条例第四十七条及相关规定,由现场保卫和公安机关依法劝阻、维持秩序,确保接访全过程在法治轨道内平稳进行。
要点提示:及时启动联合接访,业务科室释疑、属地协同化解、公安维稳兜底,形成多方合力。

写在最后
多人访、集体访看似阵势很大,但其核心驱动力通常依然是群众对切身利益的关切与诉求。面对群体性来访,接访人员的核心能力体现在“定力”与“方法”上——分流空间破阵势,选出代表立规矩,讲清职责明事理,坚守底线防风险,多方联动促化解。只要把法定程序走到位、把接待姿态做扎实,群体性施压的大场面也能转化为依法化解矛盾的契机。
📋 多人访集体访现场控场速览(建议收藏)
| 控场环节 | 核心做法 | 实操要点 | 法律依据 |
|---|---|---|---|
| 空间隔离 | 引导分流至独立会议室 | 阻断大厅情绪共振,保障正常办公秩序 | 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第二十六条 |
| 代表推选 | 依法组织推选不超过5人 | 以“便于准确记录诉求”引导选出代表洽谈 | 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第二十条第二款 |
| 诉求承接 | 规范解释职权分工 | 讲清信访接收与业务调查流程,不盲目承诺 | 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四条 |
| 底线坚守 | 严守口头与书面答复边界 | 认真听记,不作无依据结论承诺,不乱签字 | 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第二十八条 |
| 多方联动 | 启动跨部门联合接访机制 | 业务科室释疑、属地化解、公安依法维持秩序 | 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第七条、第四十七条 |
作者:周耀斌
浙江六和(温州)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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